内蒙古强化项目用能要素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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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27日电(记者蔡博腾)近年来,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坚持统筹做好节能降碳与稳增长、促发展关系,以完善政策稳定市场预期,以优化节能审查提升效率质量,积极扩大有效投资、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。截至6月底,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批复新建项目节能审查82个,总投资1674亿元;12个盟市累计批复项目节能审查35个,总投资160亿元,大大提高有效投资,保障经济稳定增长动力源。
坚持稳中求进要求,高水平做好节能工作。“十四五”以来,在全区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%基础上,2023年1-6月份,内蒙古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%,能源消费保持合理增长,有效保障重大项目用能需求,助推全区经济增长和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。内蒙古把节约优先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,保用能、稳增长、促发展,以政策组合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以能源保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,以待批项目大起底促投资稳增长,以节能审查稳经济市场主体,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中稳中求进。
明确节能目标任务 ,打好用能政策“组合拳”。近年来,内蒙古发展改革委积极围绕国家能耗双控政策调整,持续优化完善新形势下统筹能耗双控与经济稳定、能源安全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政策制度,制定印发《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及各盟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》和《2023年节能工作要点》,严格落实“能耗强度严格控制、能耗总量弹性管理”“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”等政策措施,以内蒙古自治区及各盟市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为抓手,倒逼能耗要素向高能效水平项目流动,坚决杜绝简单以能耗总量指标限制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审批。内蒙古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全区三级节能监察体系,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,将节能降耗贯穿于社会经济发展全过程与各领域。
持续优化节能审查 ,落好重大项目建设“先手棋”。为落实内蒙古“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”部署,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和工作流程的通知》,全面推进节能审查优化改革、减权放权。依据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),修订内蒙古自治区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》(内发改环资字[2023]877号),进一步健全节能审查政策制度,精简压缩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审查流程和办理时限,提升项目节能审查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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