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醉酒找代驾,因对方长相太帅女子与其在车内发生关系引来围观
福建,厦门。王女士醉酒后找了一名代驾,由于代驾男子长得太英俊,竟勾起了王女士的欲望,两人在车里折腾了近两个小时,由于没有关车窗,车内春光一览无遗,引来众多路人围观,直至有人报警,两人才被民警带走。
王女士情场失意,深陷痛苦而无法自拔,为了麻醉自己,她常常开着她的路虎出去买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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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天,王女士又来到了以前和男友常去的地方,物是人非,她思绪万千,要了一杯高度白酒开始独饮起来,往事一幕幕浮现在眼前,王女士不觉悲从中来,潸然泪下。
王女士虽然酒量挺大的,但还是喝醉了,她感觉有点晕乎乎的,想回家休息,就叫来了代驾。
代驾是位年轻的男子,长得英俊潇洒,他搀扶着王女士来到了她的车旁,打开车门,想让王女士坐在后排。
微弱的灯光下,王女士望着男子英俊的脸庞,不知怎么的,她仿佛看到了自己的前男友,一位同样有着英俊脸庞的高个男子。
王女士望着眼前的男子,想着自己的前男友,突然间有了一种莫名的冲动,她双手勾住男子的脖子就往自己身边使劲。
望着眼前这位醉得迷迷糊糊的美丽女子,男子也没能逃过诱惑,两人搂抱在一起在车子后排开始进入了状态。
没想到车窗没关,车内春光乍现,引来了无数路人的围观,嬉笑声和谴责声不绝于耳。
这也太猴急了吧,开着窗呢,怎么就干上了呢?
这女的身材真好,男的长得也好,天生的一对!
大庭广众之下,居然如此肆无忌惮,太伤风败俗了!
围观者把车子围得严严实实,发表着各自不同的看法,有的人甚至还把这场景拍了下来发到了网上,但也有人比较理智,他们认为这影响太不好了,就报了警。
大约两个小时后,民警赶到了现场,他们驱散了围观人群,并把王女士和那名代驾带走了。
几个小时后,王女士终于醒了,她非常疑惑,怎么民警会站在自己身边?民警询问她昨晚的事,她是一问三不知,当民警把路人发到网上的视频给她看时,她惊呆了,没想到自己一觉醒来竟成了大红人。
王女士回忆称,自己心情不好,就去喝酒,醉酒后叫来了一名代驾,代驾很年轻,长得英俊潇洒,在代驾扶自己进车内的一刹那,自己有点心动了,再往后发生了什么事,自己一点都记不起来了。
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?
一、王女士和代驾男子的行为违法吗?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4条规定,猥亵他人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因为王女士的车没有关车窗,只要有人路过,就会很容易看到车内的状况,所以,王女士的车子实际上相当于半公开的公共场所,她和代驾男子在车内大尺度的动作,路过的人是看得非常清楚的。
两人的行为还引来了众多路人长达两个小时的围观,影响非常恶劣,两人在车内行男女之事的行为,要比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严重得多。
因此,他们的行为已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相关规定,两人都将被拘留,并处相应罚款。
二、围观路人把王女士和代驾男子的不雅行为都拍下来发了出去,这种行为是否违法?
1、《民法典》第1032条规定,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、私密活动、私密信息。
第1033条规定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,或者拍摄、窥视、窃听、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。
王女士和代驾男子的行为虽然不可取,但这也属于两人的私密活动,如果路人把视频发到网上,并公开两人的相关信息,那路人的行为也是违法的,会被拘留并处罚款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2条规定,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2、如果路人明知这是淫秽视频,还发到网上供人观看和传播,那只要点击量超过一定的数值,路人还有可能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,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。
想要忘却痛苦,办法有很多种,千万不能借酒消愁,以免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困扰。
对于这件事,大家有什么看法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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